旅游索赔问题

尚莱雅旅游网 0 2025-01-12 14:24

一、旅游索赔问题

第四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,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,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,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:

(一)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(不含7日)通知旅游者,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,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:出发前7日(含7日)至4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%的违约金;出发前3日至1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%的违约金;出发当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。

我认为这里有漏洞:

1、这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利益,提前报团,一定在心理和设备上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准备。说取消就取消,代价应该双方承受,为何只让消费者承担。

2、此时该报其它团,提前50天的报价,和提前20天的报价肯定不一样,尤其是节假日或黄金周,这时间差产生的价格差,为何只让消费者承担?

3、如果报团人多(团队游),团费也是不小的金额,就白白放在旅行社里面了。

4、如果无良商家,提前50天时进行低报价,出发前10天故意涨价(坐地起价),那消费者是去还是不去呢? 不去,对旅行社没影响。

二、提交了旅游订单后,如果不想去了,可以退款吗

可以申请退款的,

不过可能您要承担一部分的违约金的,

这是他们内部的规定。

三、如果你同时接待两个身份地位不同的客户,一个需送到五星级宾馆,另一个需送到三星级宾馆,你会怎么做?

首先我不会让他们知道对方住在哪里。可以把接送的时间岔开,避免不必要的误会。

如果已经被客户知晓了,同时客户询问了,你就如实告知,我们公司招待客户是有级别标准的,就跟出差一样,不同级别享受不同待遇,所以还请贵方理解,不周到的地方还请见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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